这是一起借款纠纷案件,被告因生意需周转资金,向原告提出借款,双方于2012年3月10日签订借款协议,由被告向原告借款25万元。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至2013年3月10日止,并约定了相应的利息及违约金。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将款项通过银行汇给被告,但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迟迟拖延不还借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之后原告便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向当事人收集诉讼所需证据,并积极提示当事人是否还有可以作为证据的材料,以防“证据死角”。结合本案案情、入手证据并通过以往经验后得出,为了更大化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并得到最大赔偿,建议当事人将双方通过邮件发送的有被告签字的借款协议及其他附件进行公证,并查询了被告的财产信息。
在拟定好起诉状及整理完证据并制作证据清单后,我向法院提出立案申请,并在起诉的同时对被告的房产申请了财产保全。
开庭时,我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出示了所有的证据材料的原件,并申请法院对我方客观无法取得的证据进行协助取证。
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达到了我的预期,当事人对此也十分满意。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我明显感觉到开庭前细致的准备工作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工作细节对于案件的成败的关键性,与当事人充分沟通的重要性。
对于借款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必须要有借款协议;
2、能通过汇款尽量汇款;
3、借款协议上的签字必须真实准确;
4、出借人向借款人索要身份证复印件。